东莞市大佐食利记官网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8000元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24-03-31
 利记官网金融界2024年3月28日消息,东莞市大佐食品有限公司因擅自销售假冒伪造“福州市玉韵茶业有限公司”为被委托商的茶叶,被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18000元。  根据公告内容利记官网,经查明:当事人于2021年6月份至2023年6月9日,在未委托“福州市玉韵茶业有限公司”生产茶叶的情况下,擅自销售假冒伪造“福州市玉韵茶业有限公司”为被委托商的茶叶。期间“茶叶”(标签为“8L原味茶叶

  利记官网金融界2024年3月28日消息,东莞市大佐食品有限公司因擅自销售假冒伪造“福州市玉韵茶业有限公司”为被委托商的茶叶,被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18000元。

  根据公告内容利记官网,经查明:当事人于2021年6月份至2023年6月9日,在未委托“福州市玉韵茶业有限公司”生产茶叶的情况下,擅自销售假冒伪造“福州市玉韵茶业有限公司”为被委托商的茶叶。期间“茶叶”(标签为“8L原味茶叶”,规格:20小包/包)销售单价为129.29元/包,销售了391包,剩余75包,营业额为50551.8元,利润为10669.8元;“茶叶”(标签为“茶叶(柠檬)4L”,规格:20小包/包)销售单价为157.91元/包,销售了158包,剩余53包,营业额为24950.4元,利润为7254.4元。合计获得利润人民币17924.2元,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75502.2元,合计货值人民币93568.15元。于2023年6月9日被我局查获。

  东莞市大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三条,构成了销售假冒伪造产品的违规行为。处罚内容为:一、没收假冒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“茶叶”(标签为“8L原味茶叶”,规格:20小包/包)75包和“茶叶”(标签为“茶叶(柠檬)4L”,规格:20小包/包)53包;二、罚款人民币1万8000元(¥18000);三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7924元2角(¥17924.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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